2021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考生防疫与安全须知
一、考生须于考前14天登陆“招考资讯网”署安全考试承诺书,并在候考室交监考员。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二、考生应在考前使用手机及时申领“天津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并每日登录更新健康码状态。同时,避免前往国(境)外及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并减少不必要的聚集和人员接触。
三、所有考生均须至少于考前14天(12月25日前)返津,且提供考前24小时内(依采样时间计算)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参加考试。考前14天内有天津市外旅居史的考生,不得在津参加考试。
天津市提供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服务机构查询网址:
核酸检测机构出具的阴性证明纸质报告或在线实时查询相关有资质的APP调取的电子报告均可。
四、考生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考试:
1.考试前28天内有境外及港台地区旅行史或居住史,以及被判定为新冠病毒感染者(确诊病例及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或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疑似病例及其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考试。
2.已治愈出院确诊病例和已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尚在随访或医学观察期内的不得参加考试。
3.考试前14天内接触过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未排除感染风险者不得参加考试。
4.其他因疫情防控需要处于隔离和居家医学观察期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5.追溯日期内有天津市防控指挥部确定的重点涉疫地区旅居史和感染者关联轨迹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重点涉疫地区和追溯时间根据国内疫情变化随时调整,可关注“健康天津”公众号或“津云”客户端及时获得重点地区排查管控政策。
6.天津健康码为“红码”、“橙码”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7.参加考试前14天内有发热、咳嗽、咳痰、咽干、呼吸困难、呕吐、腹泻、嗅觉或味觉减退等疑似症状的考生,未明确排除新冠肺炎的不得参加考试。
8.考生进入考点考场进行体温检测时,若体温测量达到或超过37.3℃,不得参加考试,并立即实行临时隔离观察措施,及时转运至有资质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诊治。
五、考生须遵守各考点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积极配合健康检查和登记,如遇突发情况须听从考点工作人员安排。考试当日考生应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到达考点以免影响考试。
六、考生凭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填写完整的《健康卡及承诺书》《流调表》,显示考前14日内无天津市外旅居史的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实时天津健康码“绿码”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疫情排查材料,方可允许进入考点、考场。
七、考生进入考点后,需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考生须听从考点工作人员指挥,分散进入考场,进、出考场或如厕时均须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避免近距离接触交流。
八、凡隐瞒病情或者不如实报告发热史、旅行史(旅居史)和接触史等信息,以及拒不配合考场疫情防控工作的考生,将被取消考试资格,并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传染病防治法》和《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九、考试疫情防控措施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适时调整,请考生密切关注“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微信公众号或“招考资讯网”,及时了解相关政策信息。
附件3-1
2021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考生健康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
姓名: 准考证号: 身份证号: 报名考区: | |||||
天数 | 日期 |
体温 (℃) |
本人及家人 身体健康状况 |
是否接触境外返津人员或中高风险地区返津人员 | 是否离津 |
第1天 | 12月25日 | 健康□ 不适 □ | 否□ 是□ | 否□ 是□ | |
第2天 | 12月26日 | 健康□ 不适 □ | 否□ 是□ | 否□ 是□ | |
第3天 | 12月27日 | 健康□ 不适 □ | 否□ 是□ | 否□ 是□ | |
第4天 | 12月28日 | 健康□ 不适 □ | 否□ 是□ | 否□ 是□ | |
第5天 | 12月29日 | 健康□ 不适 □ | 否□ 是□ | 否□ 是□ | |
第6天 | 12月30日 | 健康□ 不适 □ | 否□ 是□ | 否□ 是□ | |
第7天 | 12月31日 | 健康□ 不适 □ | 否□ 是□ | 否□ 是□ | |
第8天 | 22年1月1日 | 健康□ 不适 □ | 否□ 是□ | 否□ 是□ | |
第9天 | 22年1月2日 | 健康□ 不适 □ | 否□ 是□ | 否□ 是□ | |
第10天 | 22年1月3日 | 健康□ 不适 □ | 否□ 是□ | 否□ 是□ | |
第11天 | 22年1月4日 | 健康□ 不适 □ | 否□ 是□ | 否□ 是□ | |
第12天 | 22年1月5日 | 健康□ 不适 □ | 否□ 是□ | 否□ 是□ | |
第13天 | 22年1月6日 | 健康□ 不适 □ | 否□ 是□ | 否□ 是□ | |
第14天 | 22年1月7日 | 健康□ 不适 □ | 否□ 是□ | 否□ 是□ | |
考试 | 22年1月8日 | 健康□ 不适 □ | 否□ 是□ | 否□ 是□ | |
考试 | 22年1月9日 | 健康□ 不适 □ | 否□ 是□ | 否□ 是□ | |
本人及家人身体不适情况、接触返津人员情况及离津情况记录 | |||||
考生承诺书 | 本人承诺:我已知晓《考生防疫与安全须知》,并保证严格按照须知内容执行。我将如实填写健康卡,如有发热、乏力、咳嗽、呼吸困难、腹泻等病状出现,将及时向报名考区报告,并立即就医。如因隐瞒病情及发热史、旅居史和接触史引起影响公共安全的后果,本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自愿接受《治安管理处罚法》《传染病防治法》和《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法律法规的处罚和制裁。 |
联系电话: 本人签字:
备注:考生须将此卡交候考室监考员
附件3-2
流行病学调查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单位:
序号 | 类别 | 否 | 是 | |
1 | 近28天内有无港台地区、境外旅行史和居住史: | 无 □ | 有 □ | |
若有,您属于:隔离满21天未满28天();隔离满14天未满21天();隔离未满14天() | ||||
2 | 近14天有无澳门地区旅居史: | 无 □ | 有 □ | |
若有,您是否具有有效期内入境核酸阴性证明() | ||||
3 | 近14天有境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有无接触境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 | 无 □ | 有 □ | |
4 | 近14天内是否为被判定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确诊病例及无症状感染者)/疑似病例及其密切接触者或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 | 否 □ | 是 □ | |
5 | 是否为处于7天居家医学观察的密切接触者: | 否 □ | 是 □ | |
6 | 是否为已治愈出院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或已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尚在随访及医学观察期内: | 否 □ | 是 □ | |
7 | 近14天内是否出现过发热(体温≥37.3℃),且伴有呼吸道如咳嗽、咽痛、新发咽干、咽痒等症状者: | 否 □ | 是 □ | |
8 | 健康码是否为橙码或红码: | 否 □ | 橙□ | 红□ |
9 | 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是否为“非绿卡”或显示“*”: | 否 □ | 是 □ | |
如果是:显示的是非绿卡( );“*”( ) | ||||
10 | 是否已全程接种新冠病毒疫苗: | 已接种□ | 未接种□ | |
如果未完成疫苗接种,原因: |
本人确认以上情况属实。 签字: